法制概覽
更新日期 : 2024-12-24
資料來源 : 海纜與IDC產業政策推動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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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通訊海纜之鋪設建置,不僅涉及通訊網路建設、且需利用我國國土海域與陸地等資源,並攸關環境生態與水下文化保護議題。因此,於我國現行法制,國際海纜鋪設建置所涉及的許可管理規範,主要包括通訊法制、國土海域與海岸管理法制以及環境與文化保護法制等法令規範所規管。
在我國通訊法制,主要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照電信管理法規定,主責國際海纜通訊網路之設置核准以及網路建設完成後正式營運前之網路審驗管理。
在國土海域與海岸管理法制,主要分由統責我國內政事務的內政部依照「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以及「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鋪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之規定,掌理我國大陸礁層、領海以及領海基線的國際海纜鋪設路線劃定許可之管理,以及「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掌理我國海域用地區位許可管理;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則依照「海岸管理法」之規定,執掌我國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
在環境與文化保護法制方面,由文化部依照「水下文化文化保存法」之規定,執掌水下文化調查之同意許可;而行政院環保署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認定國際海纜之鋪設應否依法實施法定環評程序。
依照上開現行法令規範,國際海纜申設主要法定許可申請程序,可大致劃分為以下申請階段:第一階段為國際海纜網路鋪設路線勘測許可申請階段;第二階段為國際海纜網路鋪設建設許可申請階段;而在國際海纜網路建設完成後,業者尚須向通傳會進行網路審驗之申請,經該會審驗合格,方得於我國正式營運。
類別 | 主管機關 | 法律依據(主要子法規定) | 申請許可/同意之內容 |
---|---|---|---|
國際通訊海纜路線勘測許可申請 | 通傳會 | 電信管理法(公眾電信網路設置及審查辦法) | 公眾電信網路之設置申請核准 |
內政部 |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鋪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 實施國際海纜鋪設路線勘測作業之同意 | |
文化部 |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 實施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之同意 | |
國際海纜鋪設建設許可申請 | 環境影響評估法 | 同意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
內政部/地方政府 | 海岸管理法 | 海岸地區之區位許可 | |
內政部 | 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海域用地之區位許可 | |
文化部 |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 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報告之同意 | |
內政部 |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鋪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 國際海纜鋪設路線劃定之許可同意 | |
國際通訊海纜正式營運核可申請 | 通傳會 | 電信管理法(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 公眾電信網路之審驗合格 |